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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提供担保合并有效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此条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的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依照该条规定,债权人的上述权利均得到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实际上企业的合并是企业公司经营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的一个情况,无法维持经营的也通过合并获得喘息的机会,而大型企业也可以通过合并来获得人才资源,以及扩大自己的规模与市场。但企业合并所涉及到的问题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这个时候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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