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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3月27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陕西顺驰建工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山水汇豪苑住宅小区宗地七项目(1#住宅楼等5项)、G1#楼等2项工程项目,由陕西顺驰建工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汇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诺士诚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22年10月3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陕西顺驰建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2#住宅楼14层至19层电梯井内未设置水平安全网,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6.5条的要求;地下车库及人防出入口地下一层楼板上短边长度约1.0m的孔洞未封闭,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6.1条的要求;G1#楼首层西侧楼梯模板支撑架与脚手架相连接,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27条的要求;G1#楼三层北侧楼层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陕西顺驰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安全隐患总共违反了4条技术标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其处罚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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