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东飞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飞
凌”)、公司参股公司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无限”)及公
司参股公司深圳市芊熠智能硬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芊熠智能”)的日常交易
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
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本次
与东飞凌、鲲鹏无限及芊熠智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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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